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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室留宿中小学生 孩子学坏怎么办?
转载文章 来自:江南时报  时间:2008-06-18 15:48:52  点击查看评论

    浴室成了一些“夜不归宿”的学生的“黄金窝”,家长、教育界人士急呼政府职能部门对此予以关注。法律界人士亦对此表示,法律的滞后让一些惟利是图的经营者钻了空子。

  昨日,家住鼓楼的王女士到本报投诉称,浴室竟给中小学生“开房间”。据王女士介绍,她读中学的儿子平时在放学后都能按时到家,而在圣诞平安夜那天晚上却一夜未归,他的同学打听到她儿子和几位同学去“圣诞狂欢”了。急切地等待了一夜,第二天她在校门口看到了儿子。后来得知,她儿子和几位同学因玩过了头,吓得不敢回家,几个人将错就错,索性到大街上找了一家比较便宜的浴室付了15元浴费住了下来。

  据了解,目前南京市多家浴室都在经营住宿留夜这项业务。苏州路附近一家浴室总台的服务小姐告诉记者,对于来此留宿的人他们并没有年龄和职业的限制,只要他们交了钱不干违法的事就可留下。

  那么,对15岁的中学生,浴室也能给他们开房住宿吗?南京市金陵中学党委副书记汪笑梅女士对此表示,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交往,社会生活的精彩吸引着他们也想融入社会,去追求青年人的朝气,圣诞狂欢、彻夜不归有可理解的一面。但对于浴室容留学生过夜,学校却极力反对,学生对自己的行为缺少把握的度,社会上污秽、肮脏的环境并不少见,学生一旦进入这样的一个圈子,很可能走上不良的道路。汪笑梅说,虽然学校三令五申教导学生应注意自己娱乐的健康和理智,但缺少社会的关注和监督,靠学校单方的管理显得有点势单力薄。她希望政府应对娱乐场所如浴室出具严厉的处罚条例,并真正落到实处。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主任仇连明律师则告诉记者,浴室容留中小学生住宿也说明了我国现行法律还不够完善。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公共娱乐场所严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入。而浴室又不属于娱乐场所之列。但现在的浴室并不只是单纯经营洗澡,卡拉OK、住宿甚至涉及娱乐的业务都有,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有关部门想管也的确存在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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