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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二套房贷以户为认定单位
转载文章 来自:江南时报   时间:2008-06-18 15:52:32  点击查看评论
    日前,多家媒体报道了“二套房以户为认定单位”的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11日发布通知,确定个人住房贷款新政策的细则。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认定房贷次数时,须以借款人家庭(仅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这些家庭成员只要一人有房贷记录,则其本人和其他家庭成员再申请房贷时,均将被认为是第二套及以上的房贷。这是监管部门首次就第二套及以上房贷的认定标准作出规定。

  11日央行、银监会在答记者问中明确表示,除了第二条规定中提到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情况之外,其余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已利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也要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通知对人均住房面积较低的家庭给予政策倾斜。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视为首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不会提高。但是,这类借款人必须还清前期贷款,还须提供当地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通知规定,借款人一旦被发现有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贷款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等的单位,一经查实,银行将不再采信其证明。央行透露,已经着手调整和完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以支持银行审查借款人资信,惩戒虚假信息提供者。

  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公司市场部经理舒莉莉:

  以往出台的某些规定存在伤害自住需求的可能性,这一次不一样了,打击炒房者的同时并没有抑制适度自住者的买房需求。总体感觉是,中央的政策越来越精确。其实,在这项政策出台以前对第二套房的认定一直存在争议,银行间的操作也存在差异,现在明确了这个问题。这也为物业税征收认定标准的确定打下了基础。另外,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以前是分开认定,所以有炒房人把公积金贷款作为逃避政策的挡箭牌,此次把以公积金贷款所买房屋,也纳入计算范围,就不存在政策漏洞了。此项新政规定对于以欺诈手段办理的贷款,一经发现会严格查处。每个贷款人,都必须提供真实信息,这提高了投资者的门槛,也保护了买房自住者的利益。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仇连明:

  有人说这项政策,会加重打算改善居住条件群体的经济负担,是个负面消息,我不这么看。按照规定,如果住房面积小于地区平均水平的,在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以不用提高首付和贷款利率。我的理解是,改善居住条件要量力而行,如果三口之家已住120平米的房子,还要贷款另买新房,那就需要付出代价。金融部门出台的这项政策,对只考虑解决自住需求的普通老百姓来说没有什么影响,将受影响的还是投资者。新政中提高了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炒房者今后将不得不相当谨慎。而且在新政出台后,一些相关细则及解释条款不久也会与大家见面,接下来说不定还会有新的规定相继出台。

  南京理工大学电光学院教师曾绍军:

  现在我感觉宏观经济有过热迹象,银行办理住房贷款越来越简便。新的政策要求贷款者向银行提供收入等详细的证明文件,并且加大了打击骗取银行贷款的力度。这对于规避金融风险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对于遏制炒房,效果究竟会怎么样,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跨度,才能看出来。炒房者在政策出台后,估计会观望一段时间,但是资金实力较强的,他可能并不在乎增加的门槛。只要还有利润,风险又不大,首付及贷款利率提高造成的成本,这些人未必很在乎。

  南京市政协委员、本报民意顾问薛正毅:

  看到这个消息我很激动我要为之欢呼鼓掌。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越来越重视民生问题,强调对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平衡、协调和兼顾强调进一步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的发展要求做到住有所居。央行和银监会此举将打击恶意炒房者,这也是构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所必须的措施之一。关注到暂时还处于居住条件较差的群体反映了政府平抑 房价的决心;兼顾到困难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走逐步共同富裕的道路,体现了社会主义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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