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笔迹鉴定有多大法律效力 |
| 转载文章 时间:2007-11-22 13:04:48 点击查看评论 |
问:吴某的一个朋友两年前找吴某借钱,吴某借给了他。他当着吴某的面亲笔写下借条。后来到期了他却赖帐。吴某向法院起诉,进行了笔迹鉴定,结论竟不是对方所写。法官根据鉴定结果认定吴某和朋友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判吴某败诉。请问笔迹鉴定的作用有多大?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几种。笔迹鉴定结果就是鉴定结论的一种,指纹鉴定同样也是鉴定结论的一种。鉴定结论属于证据,仅凭一个证据不一定决定案件的成败。但客观的说,鉴定结论对法官认定事实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如果没有其它证据推翻鉴定结论,法官会倾向于依照鉴定结论认定事实。 但是,我们不能排除一个人改变笔迹的可能性或是伪造笔迹的可能性,造成无法做笔迹的同一性认定。另外,鉴定机构的水平限制也可能造成鉴定结论的错误。如果吴某能提供充分的其它证据证明吴某和朋友之间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如吴某有当时写借条的全程录像,有公证员的公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等等,吴某同样可以胜诉。所以建议吴某首先申请重新做笔迹鉴定,由更权威的最高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同时,吴某也应该收集其它能证明自己和朋友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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